关于2011年度全县干部职工学法考试的通知
安治县办发〔2011〕10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各单位:
根据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联合下发的郴治市办发[2011]10号《关于郴州市2011年度干部学法考试的通知》和郴治市办发[2011]16号《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为切实做好2011年度全县干部职工学法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1、中央、省、市驻安单位和全县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 理的机关工作人员和职工。
2、中央、省、市驻安和全县企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工。
3、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二、考试内容 以《湖南省“六五”普法2011年读本》为考试内容,重点是第一部分法治理念,第二部分新制定的法律法规,第三部分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及第六部分其他法律法规。
三、考试命题 考试试题由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命题,试卷由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
四、考试形式 原则上实行开卷考试,考试时量统一规定为120分钟。
五、组考方式
1、县处级干部由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考,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巡考。县直单位、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人员及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人大主席、政协联络组长,由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事局负责组考。
2、各乡(镇)及驻乡(镇)其他人员(含中学、学区、烟草站、信用社、医院、国土所、供电所等)考试由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组考工作,县2008年度干部职工学法考试领导小组将派出巡视组进行巡查。
六、考试时间及地点 县处级干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于
七、考务费标准 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经物价部门核定,今年普法考试每人收取读本费15元、考务费27元。
八、工作要求
1、各乡(镇)、各单位要明确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考试对进一步培养和增强干部的法律素质,提高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应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本乡(镇)、本单位人员参考率和合格率达100%。
2、考试成绩由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并建立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凡参考率未达100%或合格率未达98%以上以及普法考务费未及时足额上交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乡(镇)或单位,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其进行通报。同时,将考试情况纳入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内容。对无故不参加学法考试的人员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年度考核不能评先评优,年内不能提拔重用。
3、各乡(镇)、各单位必须在
安仁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安仁县委组织部
中共安仁县委宣传部
安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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