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无情人有情 法律援助暖人心
简情简介:2007年11月16日18时30分,周堂苟驾驶LL2349号两轮摩托车从安平返回安仁县城,行经排山乡新丰村路段处与安仁县牌楼乡新塘村张家平所驾的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周堂苟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周堂苟被送往安仁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安仁县交通警察大队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认为当事人周堂苟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上路上行驶,在进入障碍路段前未让已驶入障碍路段三轮摩托车先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当事人张家平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注册上牌的三轮摩托车上路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八条的规定,是造成本起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当事人刘科文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占用道路施工,在路面上堆放沙子,影响交通安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也是造成本起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周堂苟负本起事故的同等责任;当事人张家平、刘科文两人共同承担本起事故的同等责任。 事故发生后,周堂苟家人与张家平、刘科文多次协商无果,张家平夫妇都是高度残疾人,家庭经济非常困难,无力赔偿;刘科文认为自己与此次交通事故无关,安仁县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他承担责任错误的,不予赔偿。而周堂苟全身多处骨折,已花去医疗费三万余元,经法医鉴定,周堂苟的伤情构成八级伤残。无情的车祸已使一个四肢健康的正常人变成一个手持拄拐杖的残疾人,巨额的医疗费使周堂苟家庭经济陷入困境,债台高筑。 承办过程:万分痛苦的周堂苟在其家人的陪同下来到了湘南辰辉律师事务所咨询,该所值班律师谭章文接待了他,谭章文律师在了解案情后,告诉周堂苟通过诉讼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虽然张家平无力赔偿,但刘冬文负有连带赔偿责任。周堂苟哭诉,交通事故发生后,自己住院治疗,无钱请律师,谭章文律师就带着周堂苟到安仁县法律援助中心,要求安仁县法律援助中心认真审查了周堂苟的有关证明和手续后,认为周堂苟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决定受理此案,并指派湖南辰辉律师事务所为周堂苟提供法律援助。湖南辰辉律师事务所指派谭章文律师具体承办此案。谭章文律师接到此案后,立即收集证据,拟写民事诉状,以张家平、刘冬文为被告向安仁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谭章文律师与安仁县人民法院的主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法律,使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达成了和解协议。 承办结果:2008年5月29日,安仁县人民法院作出了(2008)安民初字第55号民事调解书,刘科文一次性支付周堂苟经济损失30000元,张家平一次性赔偿周堂苟经济损失1600元,并当场兑现。当周堂苟接到赔偿款后,热泪盈眶,拖着谭律师的手激动地说:“谢谢,谢谢谭律师。真是车祸无情人有情,法律援助暖人心。” 简要点评:依法维护困难农民的合法权益,是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律师义不容辞的责任。通过承办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当事人自己的损失得到了法律的支持和保护,使我国法律援助政策深入人心。 (安仁县依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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