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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东县第五届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

2006-05-26 15:33:39 来源:
 
桂东县第五届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决定在今年5月组织开展以“建设新农村,送法进万家”为主题的第五届全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并已转发了《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全省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第五届全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农办、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林业局、县科技技术局、县水利局、县计生委、县国土资源局、县广播电视局、县农业局、县信访局、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活动安排 (一)送法下乡。5月下旬,在全县开展“送法下乡”及法律咨询活动。活动采取发放宣传资料、解答法律咨询、出动法制宣传车等形式,重点宣传《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土地管理法》、《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有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方针政策。由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依治办牵头,县农办、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林业局、县科学技术局、县水利局、县计生委、县国土资源局、县广播电视局、县农业局、县信访局等单位派人参加,并准备宣传资料和开展法律咨询。 (二)督促检查。为促进第五届全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顺利开展,“宣传教育月”活动期间,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联合县直有关部门对全县18个乡(镇)、县直各单位开展“宣传教育月”活动的情况进行一次督促检查,并将督查情况向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汇报。 三、具体要求 (一)统一领导,各负其责。本次活动由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参与本次活动的单位要抽调专人负责抓这项工作,要按照桂治县发〔2006〕01号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宣传教育月”期间的各项活动。 (二)认真安排,充分准备。参与本次活动的单位要根据桂治县发〔2006〕01号文件和本方案,认真做好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宣传教育内容,在5月15日以前,印制好不少于2000份的法制宣传资料。 (三)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按照全县的统一部署,各乡(镇)及相关部门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活动方案,精心组织本次活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将活动方案及活动进展情况及时报县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桂东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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