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法治资兴 构建和谐社会
近年来,我市全面按照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的精神和要求,牢固树立“科学决策、依法施政、文明执法、和谐发展”的工作理念,坚持高目标定位、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实施,大力开展“法治资兴”创建工作。把“法治资兴”创建融入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各个领域,初步探索了一条符合资兴实际的法治建设的新路子。2010年我市被评为首届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其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机制。市委、市政府坚持把“法治资兴”作为作为事关全市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系统工程来抓,纳入了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成立了以郴州市委常委、资兴市委书记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委政法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全市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市直和驻资各单位也相应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建立了“党委统一领导、一府两院实施、人大政协监督、乡镇部门落实、社会广泛参与”法治创建工作机制,为“法治资兴”创建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二是确立工作目标机制。市委、市政府专门制定了《关于开展“法治资兴”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和《资兴市开展“法治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从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工作措施、实施步骤、组织保障、绩效考评等方面,对法治创建进行全面规划和明确的要求。明确到2015年建成一批民主法治乡镇(街道)、法治村(社区)、法治单位、法治学校和诚信守法企业,率先在郴州市建立具有本地特色的法治县市,基本实现全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法治化管理目标。三是健全责任考核机制。我市把法治资兴创建工作纳入了党政一把手责任目标评价体系范畴,作为领导干部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确立了 “一把手”负总责地位。制定了《资兴市贯彻落实<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考核指导标准>的实施意见》,将“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指导标准”79项任务逐一量化分解,把责任落实到各镇(街道)、村(社区)和市直(含上级驻资)单位,形成覆盖全市的分级管理、分工实施的目标责任体系,推动法治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健全科学的考评机制,分别出台了“法治乡镇、法治单位、法治村(社区)、法治学校和法治企业的考核标准”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确保了法治创建工作的有序开展。
四是落实经费保障机制。从2009年开始,市委、市政府将“法治资兴”创建工作经费列入了市财政预算,每年给予20万元的专项经费,并随着经济的增长逐年增加,今年已增至26万元。同时,实行专款专用,有力地保障了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一是突出依法执政为重点。在创建法治资兴过程中,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以人为本,着力构建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体制机制,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出台了《关于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和“末位表态发言”制度的意见》、《中共资兴市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投票表决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文件,深入开展“依法决策示范领导班子”创建活动,推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以及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严格实行民主讨论、法律咨询、社会听证、风险评估等程序,充分听取人大、政协、专家团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做到民主、依法、科学决策。2011年上半年,全市共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8项,其中准予实施7项,暂缓实施1项,全市无因重大事项实施而引发不稳定隐患。形成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党内权力结构运行新机制,推动了市委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和民主化。二是突出依法行政为重点。我市全面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行政工作制度改革,营造优良的政务环境。着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建立健全法律顾问、政务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市政府成立了由11名律师组成的法律顾问团,法律顾问参与政府决策。并对要出台的涉及全局性、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采取听证会、研讨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保证了决策更科学,内容更合理、程序更合法。大力推行审批制度改革,落实了“两集中两到位”措施,推进了“一站式”审批、“一个窗口”服务、“一次性”办结。率先建成了政务中心、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和313个“信息之窗”,实行“阳光”政务。今年在全市各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单位和企事业单位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并明确了创建“法治乡镇(街道)”、“法治单位(企业)”的考评内容。扎实开展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保留行政审批事项共130项,减少行政审批69项。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清理废止失效文件114件,落实了出台文件“三统一”措施。全面建立和实行了以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将具体的执法责任、范围和权限,逐项分解落实到部门、岗位。三是突出公正司法为重点。我市坚持把公正司法与发展经济、促进民生、维护稳定有机结合起来,紧紧围绕“公正和效率”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营造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进一步规范了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完善诉讼、检察监督、刑罚执行、教育矫治等制度的改革措施,全面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所务公开。市法院健全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调解优先的原则,切实规范自由裁量权,不断提高案件的执结率。市检察院不断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市法律服务机构不断完善法律服务体系,规范法律服务行为,严格依法、依程序办案,维护公平正义,促进了司法水平的提高。四是突出基层法治建设为重点。我市开展了以“法治机关、法治乡镇(街道)、法治村(社区)、法治企业、法治学校”为主要内容的“法治单位”创建活动,制定了各类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和考评标准,有计划、按步骤,分阶段实施,自下而上“三级联创”,形成了由创建单位自行申报,市法治创建办统一组织考评、市法治创建领导小组审定的运作管理模式。明确规定了“逐级创建、分类达标”的原则,凡向上一级推荐申报的各类法治单位,须从本级已经创建达标的法治单位中择优推荐;未达本级法治创建标准的,则暂缓推荐和申报。这些一规定,既深化了法治建设的内涵,又调动了各级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的法治创建工作积极性和,促进了“法治资兴”建设的全面开展。去年第一批16个“法治单位”将在今年“六五”普法启动仪式上正式授牌,第二批“法治单位”创建活动正在进行中。有效地夯实了法治创建工作的基础。
三、务求实效,服务发展
一是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大力开展平安创建活动,重拳打击黑恶势力和各类犯罪活动。推进矿业整顿和整合,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依法治理经济环境、重点建设项目周边环境。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着力解决信访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流动人口、重点人口和重点区域、重点地段的治安敏感的问题,采取“三防”管控,促进了社会治安秩序的根本好转,提高了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二是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在法治建设中,针对社会矛盾高发态势,既重视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手段进行化解,更突出运用法律手段,积极探索预防、调处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新体制、新机制。全面加强市乡村组四级矛盾纠纷调解网络建设,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充分保障。不断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机制,在基层法庭、公安派出所设立了调解室,最大限度地发挥大调解机制的作用。扎实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坚持抓早抓小,定期排查梳理矛盾纠纷,特别是对重大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做到信息灵敏、措施得当、处置迅速,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自开展法治创建来,自2009年7月份以来全市及时化解矛盾纠纷8600余件,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三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我市坚持了以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突出了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人员和农民为重点对象。认真落实干部年度学法考试制度,每年组织全市6000名公职人员参加年度学法考试,考试成绩载入干部个人档案,作为年度考核和提拔重用的依据。大力开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如今已有326名拟提拔的一般提副科、副科提正科、虚职提实职的干部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对考试不合格的暂缓任命。充分运用“三官两员”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单位等“法律六进”活动,切实落实干部法制教育“三项制度”、农村(社区)法制宣传“五个一”、学校法制教育“四落实”和“三位一体”的措施。每年组织和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26”国际禁毒日、青少年法制宣传周、农村法制宣传月等大型主题法制宣传活动。免费赠送自编的《资兴市民普法教育读本》、《资兴农村法治历书》13.5万册和《资兴市中小学生普法教育》3万册,同时充分依托电视、网络等现代传媒手段,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广大干部群众法律素质明显提高。四是强化监督管理。我市在法治建设过程中,重点对政府和行政执法、司法机关的执法监督,除正常的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行政监察监督、党的监督外,重点强化人大监督和市“法治资兴”创建办督查,主要是对执法部门专题视察和执法活动专项审议,对人大任命的“一府两院”组成单位和人员进行评议考核,切实开展行风评议和绩效考核,深入落实了领导干部述法考评制,形成了“德、能、勤、绩、廉、法”六位一体的考评体系。促进了执法责任的落实,实现了执法权限法定、执法责任明晰、执法程序公开、执法行为规范,有效地维护了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四、整体推进,注重实绩
一是市民的法律意识、法治理念和法律素质明显增强。广大公民的法律素质、依法履行义务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涌现了一大批遵纪守法先进典型,激发了全市广大群众崇尚法治、信奉法律的良好习惯。二是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三是全市社会秩序根本好转。全市实现了无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无重特大恶性案件、无重大群体性治安事件、无暴力恐怖活动、无集体赴省进京上访事件,八类严重刑事案件下降、“两抢”等多发性刑事案件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逐年提升。先后两次被评为“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市”。四是全市综合经济实力持续增强。2010年全年实现生产总值156.14亿元,同比增长16.8%。完成财政总收入13.84亿元 ,同比增长31.7%。完成规模工业增加值94.38亿元,新型工业化考核连续四年被评为全省先进,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评跻身湖南省经济十强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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