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方式 更新理念 全面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县(市区)”创建
当前“六五”普法即将启动,在依法治国总体要求越来越高、社会各的期望值越来越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拓展空间越来越大的新形式下,法制宣传教育面临着工作理念、目标任务、方式方法及载体上的全面创新。也给我们留下了新的课题。
一、关于“六五”普法的建议
最近,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强对全体人民的普法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特别是要加强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加快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这对我们普法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经过五个五年的法制宣传教育,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有了很大的增强。但是也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一是普法教育发展不平衡;二是普法开拓创新性不强;三是保障机制不到位,制约发展。在新新的形势下,要求我们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范围更广、层次更深、力度更大、针对性实用性更强。因此,我们在“六五”普法期间应当在党的领导下,继续巩固以往取得的成功经验和方法,不断开拓创新,坚持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社会管理创新为契机,以法治资兴创建为动力,以实现政法“三项重点”工作为目标,为资兴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1、创新思路,在制定我市 “六五”普法规划时要新突破。要根据全国、省、郴州市的“六五”普法规划、决议的要求,制定符合本市实际的“六五”普法规划,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需求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中心,做到目标清晰,重点突出,将任务落实到基层、行业和部门。重点强化普法教育的“四个性”即:针对性、实用性、操作性、持续性。建立健全“四项机制”即:健全和完善领导和工作机制、监督考核机制、奖惩激励机制、经费保障机制。坚持做好“四个结合”即:把普法工作与本市的中心工作相结合;与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与文化建设相结合;与维护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强化普法依法治理“四支队伍”建设,即:市乡村组法制宣传员、普法讲师团、法制副校长、法制宣传志愿者、法制文艺演出团等建设,自觉将法制宣传寓于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之中,实现法制宣传教育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2、突出重点,做好重点对象宣传教育工作,实现普法深度的突破。“六五”普法要继续做到有的放矢、因人施教、分类指导。对重点普法对象的学法要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措施、有考核,切实增强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提高重点普法对象的法律素质。继续加大领导干部、公务员特别是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城乡居民等“五类”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的工作力度。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的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依法处理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着力提高行政执(司)法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能力。着重培养青少年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着力提高企业经营人员依法生产、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的能力。着力引导城乡居民依法合理地表达利益诉求,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
3、开拓创新,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实现方式和模式的新突破。“六五”普法期间,我们要将工作创新贯穿于始终,不能将普法目标仅仅定位于学法上,要引导公民树立应用法律、维护法律,崇尚法律的思想观念;进一步巩固“五五”普法时期已有的成功做法,让电视、网络、法治文艺等载体发挥更大的作用。要根据不同地域、不同行业、不同人群对法律的不同需求,充分利用、整合现有的宣传载体和形式,调动兴新媒介的积极性,搭建不同形式法制宣传教育平台,提供不同的法制宣传教育服务。要通过创新手段和形式,让生硬单调的法律法规内容变为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展现出来,让群众在耳闻目睹、潜移默化中受到法治教育,使法律宣传工作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规范动作,在建立考核和评估体制、机制,实现考核结果运用上新突破。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制定出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标准,实现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要建立一种权威性的长效评估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标准,定期检查验收,公开评比结果,每年应根据工作安排,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实行百分制考核评议。要强化考核考评结果应用,“五五”普法期间,虽然我们在干部任前考核、年终述法方面有一些成功的做法,但是在结果应用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特别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当中没有将法律知识考试纳入考核内容。因此,我们要加强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相关职称评定机构的协调与配合,把普法教育考核结果运用到干部的政绩考核、晋职晋升、任前任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考核之中。
二、如何扎实推进“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
2009年以来,我市按照全国普法办部署,启动了“法治资兴”创建工作,并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坚持以促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重点,以乡镇、村、社区、学校、机关等基层单位法治创建活动为切入点,不断加强行业和基层民主法治化管理,积极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建立和完善监督体系,努力提升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2010年荣获了“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先进单位”荣誉。在“六五”普法依法治理期间,我们在巩固成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新的发展目标,提升全市法治化管理水平。
1、坚持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要把推进依法行政作为创建活动的核心内容,把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作为法治创建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二是建立健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管理体制。不断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市市乡两级政府和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都配齐配强法律顾问,积极参与引导政府及各单位部门在作出重大决策之前征求群众和法律顾问的意见,将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能转到依法经济调节、依法监管市场、依法治理经济社会的公共服务上来。三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要进一步规范政府文件公开、信息发布、档案查询等具体办法。四是切实加强市乡村组三级联创活动。加快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不断推进法治乡镇、法治村(社区)、法治单位(机关)、法治企业、法治学校创建工作力度。继续巩固和推动“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诚实守法企业”、“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加快实现“法治资兴”创建工作目标。
2、坚持公正执法,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首先,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其次,要完善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进一步加强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不断完善和规范行政(司法)载量权,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措施,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转的执法(司法)体制。其三,要建立健全司法独立有效机制。要从制度上保证行政执法部门、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第四,要加大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力度。要扩大司法救助范围,切实保护困难群众、弱势群体和妇女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健全和完善监督体系。要把党纪监督、法律监督、媒体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惩治执(司)法腐败。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司法)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力支持人民群众对关系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过程的监督,及时依法查处和纠正各类违法行为。主动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切实做好信访工作。善于利用这条重要渠道倾听群众呼声,把握社会动态,及时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不断加大法治创建工作督查力度,确保法治创建取得实效。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整合、调动社会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形成合力,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和政协监督、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联动工作机制。要发挥好党委、政府总揽全局的作用,把创建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探索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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