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桂东县第六届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今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决定在今年5月组织开展以“法律知识进农村,依法办事促和谐”为主题的第六届全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第六届全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农办、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民政局、县农业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信访局、县林业局、县科学技术局、县水利局、县计生委、县国土资源局、县广播电视局、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活动安排 (一)送法下乡。在全县开展以免费发送《农民普法简明读本》为主要内容的“送法下乡”及法律咨询等活动。活动采取发放宣传资料、解答法律咨询、出动法制宣传车等形式,重点宣传《宪法》、《物权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土地管理法》、《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信访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有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方针政策。由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依治办牵头,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民政局、县农业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信访局、县林业局、县科学技术局、县水利局、县计生委、县国土资源局、县广播电视局等单位派人参加,并准备宣传资料和开展法律咨询。 (二)宣讲培训。通过县委党校、乡村法制夜校,采取法制讲座、以会代训和集中培训等方式,建立和完善乡镇党委中心组学法、乡镇干部学法日和农村党员干部法律知识轮训制度。县司法局、县依治办将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等,深入农户进行法制讲释。 (三)督促检查。为促进第六届全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顺利开展,“宣传教育月”活动期间,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联合县直有关部门对全县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开展“宣传教育月”活动的情况进行一次督促检查,并将督查情况向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汇报。 三、具体要求 (一)统一领导,各负其责。本次活动由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乡镇、县直单位和学校要明确专人负责,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宣传教育月”期间的各项活动。 (二)认真安排,充分准备。参与本次送法下乡活动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认真做好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结合各自有关“三农”政策的宣传教育内容,印制好不少于2000份的法制宣传资料。 (三)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按照全县的统一部署,各乡(镇)及相关部门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活动方案,精心组织本次活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将活动方案及活动进展情况在5月25日前报县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桂东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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