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开展《矿产责任追究办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湖南省违反矿产资源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矿产责任追究办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郴治市办发[2009]6号《关于开展<矿产责任追究办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矿产资源管理实际,为认真做好《矿管责任追究办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揽,紧紧围绕《矿管责任追究办法》和市县两级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展开法制宣传,为确保我县依法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秩序,实现矿业秩序根本好转目标实现提供强大的法制支持。 二、组织领导 为使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县依治办成立开展《矿管责任追究办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小组,由县司法局局长兼依治办副主任朱宾利同志任组长,司法局副局长兼依治办副主任欧敏、县公安局副局长陈一帆、国土局副局长黄国强、安监局副局长朱红成、工商局副局长周祝华、环保局副局长范新泉等同志任副组长,黄小玉、赖家才、何耿、宋和德为成员,活动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宣教股,由监察室主任黄小玉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指导工作。各乡(镇)、县相关单位成立相应法制宣传活动小组并展开工作。 三、活动内容 《湖南省违反矿产资源管理规定追究办法》 四、工作措施 一是要结合“法律六进”活动。通过 “法律六进”活动等有效途径和形式,增强《矿管责任追究办法》法制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乡(镇)依治办和相关单位要编印以《矿管责任追究办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资料,举办县乡(镇)干部和村(社区)两委干部的法制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矿管安全重要性的认识,着力增强基层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 二是要结合“应对金融风险,促进富民强县”专题法律宣讲活动。通过组织专题法律巡回宣讲活动,深入开展《矿管责任追究办法》的法制宣传,切实提高公职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从业人员对《矿管责任追究办法》的认识,积极应对金融风险、促进经济健康增长。 三是要结合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结合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活动,认真组织《矿管责任追究办法》的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全县依法、有序、规范开采矿产资源氛围,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确保全县社会和谐稳定、经济稳步发展。 四是结合各类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把《矿管责任追究办法》的宣传溶入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中,广泛宣传。 五、活动要求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矿管责任追究办法》的公布实施,对依法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现我县矿业秩序根本好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和各相关单位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矿管责任追究办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开展《矿管责任追究办法》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认真组织,合理安排。《矿管责任追究办法》涉及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管理部门广大公务人员。各乡(镇)、相关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广泛开展宣传,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标语、开展专题讲座、举办培训班等有效形式。促进各级政府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认真执行《矿管责任追究办法》,切实提高干部职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积极性。 三是统筹兼顾,广泛宣传。在县电视台、通讯刊物、互联网站及乡(镇)广播站等媒体开辟专栏或专版,广泛宣传《矿管责任追究办法》相关知识,跟踪报道活动情况和宣传成效,营造强有力的舆论宣传声势。 附:《湖南省违反矿产资源管理规定追究办法》 汝城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九年三月十六日
上一篇:关于开展《湖南省违反矿产资源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法制宣传…[ 03-17 ]下一篇:益将派出所“警民相约警务室”活动有声有色[ 03-05 ]
Copyright © 2003-2010 hnfz.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湖南法治 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湖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5号。 联系电话:0731-4586444,4586020 E_Mail:hnfz2003@163.com
本网首席法律顾问:黄辉明 湘ICP备05002754号
主办单位:湖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5号。 联系电话:0731-4586444,4586020 E_Mail:hnfz2003@163.com
本网首席法律顾问:黄辉明 湘ICP备0500275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