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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湖南省违反矿产资源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2009-03-19 15:33:39 来源:
 
关于开展《湖南省违反矿产资源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 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县直各单位、各乡(镇): 《湖南省违反矿产资源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已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市政府办《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违反矿产资源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矿管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郴政办电[2009]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认真做好《矿管责任追究办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矿管责任追究办法》的公布实施,对依法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现我县矿业秩序根本好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矿管责任追究办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领导,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组织,合理安排。《矿管责任追究办法》涉及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管理部门广大公务人员。各单位、乡(镇)认真组织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利用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标语、专题讲座、举办培训班等灵活多样有效形式,对从事矿管工作的公务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教育,确保相关工作人员准确理解《矿管责任追究办法》的具体规定,切实保护和调动干部职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积极性。 三、统筹兼顾,广泛宣传。一是结合“法律六进”活动广泛宣传《矿管责任追究办法》。通过 “法律六进”活动的有效途径和形式,增强《矿管责任追究办法》法制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举办县乡镇(街道)干部和村(社区)两委干部的法制教育培训,努力使广大人民群众理解矿管安全的重要性,着力增强基层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二是结合“应对金融风险,促进富民强市”专题法律宣讲活动大力开展《矿管责任追究办法》法制宣传。通过组织开展专题法律巡回宣讲活动,结合《矿管责任追究办法》的法制宣传,切实提高公职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从业人员对《矿管责任追究办法》的准确理解,积极应对金融风险、促进经济健康增长。三是结合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深入开展《矿管责任追究办法》法制宣传。结合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活动,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全市依法、有序、规范开采矿产资源氛围,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确保全县社会和谐稳定、经济稳步发展。四是结合各类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开展《矿管责任追究办法》法制宣传。通过把《矿管责任追究办法》的宣传溶入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中,广泛宣传。五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在电台、电视台、报纸、互联网站等主流媒体开辟专栏或专版,广泛宣传《矿管责任追究办法》具体法律法规知识和宣传成效,营造强有力的法制舆论宣传声势。 请各乡(镇)把法制宣传具体活动方案于3月30日前报县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宜章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九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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