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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2010年度处级干部学法考试成绩通报

2011-11-16 16:03:21 来源:
 

 

中 共 怀 化 市 委 组 织 部

文件

怀化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怀治市办发〔201116

                                                             

 

关于2010年度全市处级干部学法用法

考试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依法治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怀各单位:

2010年度全市处级干部学法考试,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已于201012月底结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此次考试全市共设15个考点,45个考场。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对中方县、洪江市、洪江区、溆浦县进行了抽考和巡考,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抽调组织、宣传、纪检、人事等成员单位对其他县市区和市直考点进行了抽(巡)考。经省、市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阅卷评分,我市2010年度处级干部学法考试成绩总体情况为:共有2239人参加了考试,培训70人,请假8人。参考人员合格率为100%,其中:60-704人,70-80131人,80-901105人,90分以上999人。在2010年度全市处级干部学法考试中,大多数单位能认真组织,采取中心组学法、举办法制讲座、参与普法培训、组织自学等形式积极备考,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也有少数单位不够重视,个别领导干部不认真对待,抱有厌烦情绪,考试成绩不够理想,甚至存在缺考、代考等现象,一定程度反映了我市少数领导干部法律意识不强,法律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的现状。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办《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治省办发〔200220号)和市委市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怀发〔201111号)、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加强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怀办发〔20046号)文件精神,干部年度学法考试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任职、晋升的参考依据,不参加年度学法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不得提拔重用;连续两年不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要予以诫勉,直至调整使用。对学法考试成绩不合格和未参加考试的人员名单,将报送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依法治理办备案;对实行双重领导体制管理的干部学法成绩,同时上报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存查。为此,未参加2010年度学法考试的人员,请及时与市依法治市办联系补考事宜。

今年是“六五”普法启动年,领导干部是“六五”普法对象的重中之重。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是贯彻落实《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和“六五”普法规划,带动全民学法用法,建设法治湖南、法治怀化的必要措施。因此,各级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工作,要建立健全本级本部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安排固定时间,指定专人负责,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学好法,用好法,要通过参加年度学法考试,以考促学,学用结合,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模范守法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推动工作、促进发展,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水平,推进法治怀化、和谐怀化的建设。

附:怀化市2010年度处级干部学法考试成绩表

 

中共怀化市委组织部  怀化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0一一年十一月五日

 

 

主题词:处级干部   学法考试   情况   通报   

报:省委组织部,省依法治省办,亿龙、李晖、李军、德喜、贵长、李健、冬英、富珍同志

    依法治市督查团                                             

怀化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117日印

                                     (共印3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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