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2010年度处级干部学法考试成绩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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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共 怀 化 市 委 组 织 部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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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
怀治市办发〔2011〕16号
关于2010年度全市处级干部学法用法
考试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依法治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怀各单位:
2010年度全市处级干部学法考试,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已于2010年12月底结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此次考试全市共设15个考点,45个考场。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对中方县、洪江市、洪江区、溆浦县进行了抽考和巡考,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抽调组织、宣传、纪检、人事等成员单位对其他县市区和市直考点进行了抽(巡)考。经省、市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阅卷评分,我市2010年度处级干部学法考试成绩总体情况为:共有2239人参加了考试,培训70人,请假8人。参考人员合格率为100%,其中:60-70分4人,70-80分131人,80-90分1105人,90分以上999人。在2010年度全市处级干部学法考试中,大多数单位能认真组织,采取中心组学法、举办法制讲座、参与普法培训、组织自学等形式积极备考,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也有少数单位不够重视,个别领导干部不认真对待,抱有厌烦情绪,考试成绩不够理想,甚至存在缺考、代考等现象,一定程度反映了我市少数领导干部法律意识不强,法律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的现状。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办《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治省办发〔2002〕20号)和市委市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怀发〔2011〕11号)、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加强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怀办发〔2004〕6号)文件精神,干部年度学法考试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任职、晋升的参考依据,不参加年度学法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不得提拔重用;连续两年不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要予以诫勉,直至调整使用。对学法考试成绩不合格和未参加考试的人员名单,将报送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依法治理办备案;对实行双重领导体制管理的干部学法成绩,同时上报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存查。为此,未参加2010年度学法考试的人员,请及时与市依法治市办联系补考事宜。
今年是“六五”普法启动年,领导干部是“六五”普法对象的重中之重。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是贯彻落实《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和“六五”普法规划,带动全民学法用法,建设法治湖南、法治怀化的必要措施。因此,各级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工作,要建立健全本级本部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安排固定时间,指定专人负责,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学好法,用好法,要通过参加年度学法考试,以考促学,学用结合,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模范守法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推动工作、促进发展,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水平,推进法治怀化、和谐怀化的建设。
附:怀化市2010年度处级干部学法考试成绩表
中共怀化市委组织部 怀化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一年十
主题词:处级干部 学法考试 情况 通报
报:省委组织部,省依法治省办,亿龙、李晖、李军、德喜、贵长、李健、冬英、富珍同志
依法治市督查团
怀化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11月7日印
(共印300份)
主办单位:湖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5号。 联系电话:0731-4586444,4586020 E_Mail:hnfz200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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