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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全县干部职工学法考试的通知

2008-12-15 15:33:39 来源:
 
关于2008年度全县干部职工学法考试的 通 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县属以上企事业各单位,省、市驻宜各单位: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和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市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郴州市2008年度干部学法考试和普法教育抽考的通知》(郴治市办发[2008]8号)文件精神, 2008年度全县干部职工学法考试将于11月1日至11月9日进行。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法培训和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学法考试对象 (一)全县在职副处以上干部; (二)全县各单位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事局组织的年度考核对象; (三)县属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 (四)省、市驻宜单位的所有干部职工; (五)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职工。 二、报名办法 (一)全县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报名工作由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理。 (二)各乡镇、县直各机关、企事业,省、市驻宜各单位的报名工作实行“四统一”,即统一造具花名册、统一报名、统一交费、统一领取考试资料;计生站、财政所、劳动保障站干部职工报名工作统一由乡镇负责。其它“七站八所”干部职工的报名工作统一由主管局负责。 (三)教育系统和卫生系统报名工作由主管局负责。 三、报名时间:2008年10月20日—10月31日。 四、报名地点: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司法局院内),联系电话:0735-3752722。 五、考试内容:以《湖南省“五五”普法2008年读本》为考试内容,重点是第一部分法治理念、第二部分新制定法律法规、第三部分新修订法律法规及第六部分其他法律法规。 六、收费标准:根据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考务费、资料费45元/人。 七、考试时间 (一)处级干部的考试时间和地点由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安排。 (二)县一中、县六中、县八中、城南一中,城南二中,教师进修学校、教师进修学校附小、城关一完小、城关二完小、城关三完小的教师统一在县九中考试,时间见准考证。 (三)本次考试时量为120分钟,考试成绩总分为120分,采用开卷考试的形式进行。处级干部的试卷由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放和收回,其他干部职工的试卷由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放和收回。 (四)在城单位、各乡(镇)和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干部职工考试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县依治办派人巡考,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八、有关要求 (一)为了加强对干部职工年度学法考试工作,决定成立全县学法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廖朝明任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李黎明,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刘文杰,县政府副县长焦能飞任副组长。依法治县办公室副主任黄武章、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黄春华、宣传部副部长刘天茂、人事局副局长唐友平任成员。办公室设在县依法治县办,由依法治县办常务副主任欧荣瑶任考务办公室主任。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专抓此项工作。一定要精心安排,周密组织,迅速摸清本单位参考对象人数,确保报名率和参考率达100%。本次考试情况纳入全县双文明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 (三)省、市驻宜单位的干部职工学法考试工作,应严格按照党团组织隶属关系,统一归口管理,由县依治办组织实施考务工作。 (四)对未参加考试及考试不及格的处级干部和各单位、各乡(镇)党政一把手由市依治办统一安排在市委党校补考。其它单位未参考和考试不及格的干部职工由县依治办统一安排补考,并交纳补考费50元/人。无故不参加考试或补考不合格者,其2008年度个人考核视为不合格。 (五)为确保我县“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抓好该项工作。 附: 2008年度学法考试花名册。 宜章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 共 宜 章 县 委 组 织 部 中 共 宜 章 县 委 宣 传 部 宜 章 县 人 事 局 二00八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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