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宜章县第七届农村法制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宜章县第七届农村法制宣传月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宜章县第七届农村法制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宜章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 二00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宜章县第七届农村法制宣传月活动 实 施 方 案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培养社会主义新型农民,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决定在今年5月组织开展第七届全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为把该活动抓好 抓实,特制订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第七届全省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的主题是“法制宣传进农村,依法维权保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第七届全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廖朝明任组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培忠、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焦能飞、县政协副主席张利海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农办、县公安局、县农业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工商局、县教育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信访局、县畜牧水产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各乡(镇)分管政法工作的党委委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武章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司法局副局长欧荣瑶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 三、宣传内容 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有关精神和全省“五五”普法规划,宣传宪法和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近年来新制定和修订的法律法规。重点宣传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深入宣传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要在广大农村进一步加强宪法的学习宣传,增强农民的宪法观念和公民意识,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树立法律权威,弘扬法治精神。深入学习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积极开展农村基层民主自治的宣传教育,增强农民依法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二)深入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加强等价交换、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法制保障等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宣传教育,维护农村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围绕广大农民群众关切、反映强烈和社会危害严重问题,广泛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药品、食品等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宣传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 (三)深入宣传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开展整治和打击农村入室偷盗、抢劫、地下“六合彩”和非法宗教等危害农村治安违法犯罪活动的法制宣传教育,积极预防化解群体性事件,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宣传教育,引导农民正确表达利益诉求,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要特别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和青少年的生活学习和身心发展,加强教育和引导,保障他们的健康成长及合法权益。继续做好农村妇女的权益保障工作。重点宣传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湖南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四)深入宣传其它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紧密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加强耕地和矿产资源保护、统筹城乡发展和劳动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积极推动农村“三化”进程,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重点宣传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矿产资源法、城乡规划法、物权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 四、活动安排 结合政法系统“大下访”活动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掀起全县“法律进乡村”活动新高潮。本届农村法制宣传月活动从2008年4月30日开始至2008年5月30日结束,历时30天,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2008年4月30日至5月5日) 1、制定活动方案。 2、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在县委政法委会议室召开第七届全县农村法制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会议,具体安排部署有关工作。 3、各乡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各乡镇要在2008年5月10日前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并制定活动方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5月6日至30日) 1、开展送法下乡及法律宣传咨询活动。 (1)时间:5月中旬,具体时间待定。 (2)地点:莽山乡、杨梅山镇、天塘乡、关溪乡等。 (3)参加单位及人员安排:县委宣传部、县农办、县公安局、县农业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信访局、县工商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以及莽源律师事务所等14个单位,参加活动的单位要派分管领导和2名工作人员共3人参加。 (4)宣传资料安排:一是县公安局、县农业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信访局、县工商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印制本单位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各2000份以上;二是各单位要制作两块宣传展板。 2、 结合政法系统正在开展的“大下访”活动,本月中旬,在县六中、县九中组织一次以《交通安全法》和治安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讲座,以提高青少年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3、组织全县村干部学法,举办一次全县农村法律知识抢答赛活动,将“法律进农村”活动开展到每村每户、田间地头。 4、乡镇开展的系列活动。 (1)要狠抓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以这次活动为契机,推动各村(居)委会“四个一”即一名法制宣传员、一个法制宣传栏、一所法制学(夜)校、一家法律书屋(阅览室)建设步伐,并将其纳入“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的基本内容。 (2)积极举办乡镇干部和村支“两委”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各乡镇要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和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等形式,积极组织乡、村干部开展法律知识讨论学习。 (3)各乡镇要举办一次大型法制宣传活动,并将活动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县治县办。 第三阶段:督查落实阶段(2008年5月20日至30日) 县治县办将组织人员于5月20日开始到各乡镇督查活动落实和开展情况,并将督查情况结合上半年综治工作督查情况在全县进行通报。5月下旬,省治省办将组织人员到我县检查此项工作。 五、具体要求 (一)各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组织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把做好农民学法用法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规划,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各乡镇、各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县治县办的组织协调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做好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的各项工作,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 (三)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大普法经费投入。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普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此次宣传教育月活动顺利进行。县级各涉农单位和行政执法、司法部门要结合行业实际,面向农村需求,发放专业法规单行本或相关法律知识宣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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