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全省2011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和普法教育抽考的通知
湘治省办发[2011]24号
关于组织全省2011年度国家工作人员
学法考试和普法教育抽考的通知
各市(州)依法治市(州)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属和中央在湘各单位、各国有大型企业、各高校:
为贯彻全国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有关精神,落实《法治湖南建设纲要》要求,根据《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规定,以及“六五”普法规划和《二〇一一年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安排,经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今年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和普法教育抽考定于11月份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考试
贯彻落实《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根据《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规定,切实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通过以考促学,学用结合,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法律素质,培育法治信仰,不断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推动工作、促进发展,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水平。
以《湖南省“六五”普法2011读本》为主要考试内容,重点是法治理念和新制定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市州和省直单位可根据各部门行业实际情况和有关要求适量增加其他专业法律法规的考试内容。
1、全省(含中央驻湘单位)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
2、全省(含中央驻湘单位)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其他职员;
上述考试对象均指在职人员。
两年以内即将退休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当地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批准,可以免考。
(四)考试时间
全省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
(五)考试组织及分工
省、市(州)、县(市区)成立各级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考试组织委员会(简称考委会),由本级组织、宣传、直属机关工委、教育工委、人事、司法、依法治理办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组织本级和指导下级的考试工作,具体工作由各地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承担。各级考委会负责本级考前培训辅导、考点设置和考场安排,具体承担考试命题、制卷、监考、统一阅卷登分等考务工作(除个别改革试点地区外,县级考委会不负责命题、制卷工作)。上级考委会指导下级考务并组织巡考抽考工作。各市州考委会在
组考分工:
(1)全省干部学法考试原则上以属地原则组织进行。各类考试对象(含各高校)均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学法考试。
(2)省直机关和中央驻湘单位及在长中央、省属国有企业的考务工作,由省直工委负责。
(3)在长高职院校的考务工作,由省委教育工委负责。
(4)实行考试改革试点的地区和单位,在省依法治省办的指导和监督下,根据另行规定组织考试。
(5)全省普法教育抽考统一由省考委会负责。
(6)长沙地区省属和中央各单位、各国有大型企业、高校的考试用书分别向省直工委、省教育工委订购,其他各类考试对象的考试用书均统一向所在市州依法治理办订购。
以上未尽事宜由省考委会负责说明解释。
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一般采取开卷方式,有条件的地区单位可根据本地实际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但事先应报经省考委会同意。开卷考试为120分钟,闭卷考试为90分钟,卷面总分均为100分。
(七)考场设置
各地学法考试应集中在指定考点进行。在考点中设置若干考场,每个考场原则上不超过40人,考生单人单桌。不应使用小学教室、圆桌会议室、礼堂和阶梯教室作考场。
考场门上要标明考场号和应考人员姓名及考(序)号,考生考(序)号标签应贴在每个桌子左边上角,所有应考人员必须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对号入座。严格禁止代考行为。
每个考场安排两名监考人员。
(1)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试题主要从省考委会统一制作总题库中选用。命题应注重法治理念、法律意识和基础性、实用性法律知识的掌握运用,避免过于专业化。
(2)处级干部、各级国有大型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和市州国有企业领导试卷,分别由省直工委、省委教育工委和各市州考委会负责组卷印制。其中,省直工委组织集中考试的省直单位处级干部的试卷由省考委会组卷印制。
(3)科级以下(含科级)干部和国有企业其他职员试卷,市州的由各市州考委会组卷印制,省直单位的由省直工委组卷印制,高校的由省委教育工委组卷印制。
(4)试卷命题除参照省考委会提供的总题库外,各市州可结合本地实际,适量自行命题,但其所占比例不能超过试卷卷面总分值的五分之一(改革试点地区和单位自行命题的比重不超过卷面分值的40%)。各地对考试形式有改变的,应先行请示省考委会同意。
(5)县(市、区)的试卷由市州考委会统一命题印制。单独进行改革试点的,可自行命题制卷但需经市州同意和审核把关。
(6)不同时间的考试,不得使用相同试卷。
(九)相关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用法考试费用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实行免费考试。考前培训辅导费用问题,根据各地实际,可以按成本收取,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定,严禁乱收费等违规行为。
凡因故未能按时参加年度学法考试或考试不及格的各级各类人员,必须参加各级考委会稍后组织的补考,具体安排由各级考委会另行通知。
(十一)考试结果运用
组考工作情况报省依法治省办,并作为省委省政府对各地各部门进行年度绩效考核的依据;国家工作人员考试成绩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并作为个人年度考核依据。
二、普法教育抽考
普法教育抽考是上级考委会对下级考委会组织的干部年度学法考试中部分考点进行抽查的一种形式。考试内容和考场的各种要求与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考试要求基本相同。
(一)抽考对象及时间
1、抽考对象
全省各级党政事业单位和中央在湘单位的处级干部、中央和省属国有大型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市(州)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县市区党政事业单位(含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科级干部)、县属国有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2、抽考时间
省、市州考委会对上述抽考对象进行随机抽考。全省抽考时间定在11月19、20日和26、27日,抽考具体单位近期另行通知。
(二)考务工作
1、省、市州考委会负责普法教育抽考的命题制卷,各市州县区考委会负责考前培训辅导、考场布置、考场秩序维护等考务工作,每场抽考只设1个考点。
2、被抽考单位应在
3、考试试卷由上级考委会抽考巡考人员带入考点。
(三)考试形式及时量
开卷考试,考试时量为120分钟,卷面总分为100分。
(四)抽考巡考工作
省考委会抽考巡考组由省考委会成员单位及其他省直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对被抽考的市州、县市区、省直单位进行巡考监考。各市州成立相应的抽考巡考工作组,负责本辖区内抽考巡考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今年是“六五”普法规划启动之年,抓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和普法教育抽考,是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法治湖南的现实需要。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工作已经立法规定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各地各单位要通过此次学法考试,切实加强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学法用法、模范守法的自觉性。
(二)加强组考工作。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本级考委会,拟定相关工作方案。各参考单位也要成立考务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考务工作。二要做好考前辅导。对所有参考对象,特别是抽考对象,各级考委会和组考单位应切实抓好考前辅导(原则上应集中2天左右进行脱产培训)。三要统一安排时间和考场。各地干部学法考试应统一时间,集中考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一些偏远乡镇确实难以全部集中到考点的,要分片设立考场。经省依法治省办批准,不采用统一集中方式组织干部年度学法考试的地区和部门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方案和要求,认真做好考试工作,并接受监督。四要确保应考尽考。全省考试对象都应参加考试,除省考委会另有规定和安排以外。
(三)严格考试纪律。要严格执行《湖南省干部年度学法考试考场规则》(见附一),要坚决防止请人代考或代做试卷的问题,确保考试严肃认真、公平公正。所有考试必须设立考场,当场考试,当场收卷,不得分散答卷和相互传抄。严禁考前泄题或在考场制作、散发参考(标准)答案。一经发现,考委会要予以通报批评。为确保干部学法考试各项安排和要求的落实,促进干部学法考试的质量和效果,各市州要请党政领导并协调安排组织、宣传、人事等部门人员对各县市区进行巡考。省考委会除组织实施抽考外,还将联合省有关部门组成巡考组进行巡考,凡发现违背有关规定要求的,将责成采取措施,认真纠正,情节和后果严重的,要责令重考。凡考试试题不符合省统一规定的,将认定为考试无效。
(四)搞好舆论宣传。各市州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传媒加大2011年度学法考试的舆论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要以此次考试为契机,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推动全民普法教育和全社会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在全社会营造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五)及时总结通报。学法考试和抽考结束后,各县市要认真填写《湖南省2011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情况统计表》(见附三),经各地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后,由各市州依法治市(州)办统一上报省依法治省办。各部门分别由省直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统计上报。上报时间截至
2011年度全省干部学法考试的相关信息、最新动态将在《湖南法治》网(www.hnfz.net)予以公布,请注意及时上网查询。
省考委会联系电话: 0731-84586183 84586184
联系人:邓振军 宋 腾
湖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
点击下载:湖南省普法考试考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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