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的具体安排
为认真贯彻落实永办〔2009〕2号文件,特作以下安排: 一、宣教股负责在3月14日前收集好相关法律读本或法律法规资料。 二、宣教股负责在3月30日前准备好法制宣传专栏版面内容。 三、宣教股负责组织四场以上大型法制宣传咨询活动。 四、法援中心在3月14日前写好两篇青少年犯罪典型案例材料,要求有案情简介、犯罪构成分析、刑法处罚规定、犯罪原因剖析。 五、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副校长必须在3月、5月、9月、11月到任职学校上一堂法制课,要求有备课本,上课时间、地点、听课人数记录并留有影像资料备查。 六、基层股牵头组织各司法所和维群所负责收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有关知识,县内守法青少年的优秀事迹等相关信息和素材4篇以上,用于拍摄电视新闻到电视台播放。 七、普法讲师团到全县各中学举行法制宣传咨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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