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依法治省简报2011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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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第9期(总第9期)
湖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2011年10月9日
目 录
▲省依法治省督查团就务实推进法治湖南建设赴岳阳调研
▲岳阳:发挥法律顾问职能 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编者按: 为贯彻落实《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和全省基层依法治理暨第七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大会精神,为我省“六五”普法和法治湖南建言献策,从9月下旬开始,由省依法治省督查团老领导带队,省直有关部门参与,组成若干调研组,分赴各市州,深入县市区、乡镇、村(社区),采取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实地考察、个别访谈等方式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广泛听取各行各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为此,省依法治省办将及时通报调研活动情况,综合整理调研报告,确保调研活动成果的充分运用,取得良好实效。
省依法治省督查团就务实推进法治湖南建设赴岳阳调研
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和全省基层依法治理暨第七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大会精神,切实推进我省“六五”普法和法治湖南建设,9月26日至30日,省依法治省督查团团长董志文、督查专员詹顺初带领调研组,先后赴岳阳市、汨罗市、湘阴县及其相关乡镇,采取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实地考察、个别访谈等方式,就“着力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务实推进法治湖南建设”进行了为期四天的调查研究。
本次调研活动共召开市、县、乡三级座谈会5个,发放调查问卷70份,参与座谈人员100余人。调研组所到之处,坚持引导和鼓励与会人员和受访对象抛开顾虑,少讲空话、套话,多讲真话、多谈问题、多提建议,积极为“六五”普法和法治湖南建设建言献策。座谈会上,岳阳市委书记易炼红、市人大主任李湘岳、市政协主席白尊贤等与会的市、县各级领导干部、老同志、政法部门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委会干部、学校和企业单位代表畅所欲言,分别就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建设法治湖南的重大意义,过来所取得的成绩,当前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以及今后努力的方向发表了自己的真知灼见。本次调研活动基本达到了摸实情、出实招、求实效的目的。
董志文同志在调研中强调指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建设法治湖南,必须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的原则,努力做到“以用为主、以治为主、以建为主”。加强法治建设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省委、省政府已经就法治湖南建设和“六五”普法工作做了部署,关键是如何落实和创新。建设法治湖南,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各级党委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要依法行政,各级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只有这样,法律才会有权威,党委、政府才会有权威。建设法治湖南必须把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切入点和突破口,通过加强基层组织和队伍建设,切实增加经费投入,不断夯实法治建设的基层基础。建设法治湖南要注重法律人才的培养,使执法者成为精通法律的专家,遵守法律的模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讲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理念和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和建设法治湖南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的过程就是建设法治湖南的过程。建设法治湖南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不是一时一日可以做好的,要不断推陈出新、稳步推进。
詹顺初同志在调研中强调指出,建设法治湖南首先要解决一个法治信仰的问题,切实改变目前某些地方存在的“信上不信下”、“信访不信法”、“信权不信法”等问题。要通过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一府两院”实施、人大政协监督、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法治湖南建设工作机制,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活动,做到“普而要深、治而要信、领而要为、监而要硬”(普法要深入、法治要信仰、领导要作为、监督要刚硬),使“法律六进”变为“法律六到”,关键要到位,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调研组在充分肯定岳阳市、汨罗市、湘阴县“五五”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成绩的同时,也对岳阳市下一段的工作提出了希望和建议。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基层依法治理暨第七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大会精神,将“六五”普法和法治湖南建设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措施,切实抓紧抓好。二是要严格按照 “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突出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和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努力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使群众“知法、懂法、信法、守法、用法”。三是要严格按照《法治湖南建设纲要》的要求,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人人守法”,加强对公共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切实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各项事业纳入法治化轨道。四是要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使《法治湖南建设纲要》的各项任务真正落实到基层、落到实处。五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基层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增加经费投入,为“六五”普法和法治湖南建设提供优良的保障。六是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探索在农村(社区)建立学法用法工作组织,发展法律志愿者组织,充分发挥老干部、老教师等“五老”作用,引导和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普法和法治建设。七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不断创新工作形式和方法,培育典型,努力创造更多的经验,为全面落实《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和“六五”普法规划,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四化两型”战略的顺利实施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省依法治省督查团督查专员周敦扣,省司法厅副厅长、省依法治省
办副主任傅莉娟等陪同进行了调研。
发挥法律顾问职能 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岳阳市人民政府
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职能作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
我们认为,实行法律顾问制度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要求。现在,各级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牵涉到的法律问题越来越多,难度也越来越大,而现有法制机构的人员力量、知识结构和专业水平等还难以全面满足法制工作的需要,法律顾问可为政府法治建设工作提供一定程度的支持。实行法律顾问制度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在具体法律活动过程中,法律顾问作为非政府公职人员,站在社会公众的角度理性思考问题,客观地提出法律意见,有利于政府民主、科学决策。实行法律顾问制度是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的现实要求。当前,我们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政府作为行政主体、民事主体,多层次参与经济活动、民事活动,涉及的法律事务广泛。法律顾问的中立身份容易被广大群众所接受,能够帮助政府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有利于政府和民众架起有效的沟通桥梁。有鉴于此,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目前,市、县两级政府都实行了法律顾问制度,成立了法律顾问团,大多数部门聘请了法律顾问。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聘请的法律顾问有380多人,其中市政府聘请了9名法学专家、学者和知名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政府法律顾问体系。
为规范政府法律顾问管理,更好地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我们出台了《岳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明确界定了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职能,具体根据市政府法制部门安排参与七项工作:一是对本市发展和改革具有全局性影响的重大决策问题及实施情况进行法律评估,对法治建设进行理论性分析总结;二是对重点、难点、热点或者突发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法律意见;三是参与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制的法律论证;四是对市政府重大诉讼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和论证意见;五是参与重大涉外和国内经济项目谈判,草拟、修改、审查重大经济合同等重要法律文书;六是经市政府指派,以法律顾问身份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协调,并提出相关法律意见;七是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在具体工作中,我市法律顾问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发挥了较好作用:
一是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活动,促进了政府民主科学决策。我市规定,凡政府出台的重要规范性文件,都必须通过调研论证、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等程序,法律顾问参与论证和审查两个环节,帮助政府进行法律把关。去年来,市政府组织法律顾问召开专题会30余次,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15份,全部转化为政府决定。如在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国有资产管理、严格国土资源管理、清理规范投融资平台等方面,法律顾问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提高了政府决策水平。
二是法律顾问参与矛盾调处工作,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政府法律顾问积极参与“两个维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专项活动,工作积极主动、卓有成效。我市在全国首创检察、法院、司法、公安“政法四长”每周二在信访局集体接访制度,并派法律顾问全程参与,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引导群众依法解决合理诉求,去年成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58件,中央政法委在全国推介了我市作法和经验。我市积极运用“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三调联动机制,在全省率先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处制度,法律顾问积极参与医患调解,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是法律顾问参与行政、民事诉讼代理,促进了政府依法行政。近年来,政府法律顾问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法代理各类行政、民事诉讼,较好地为政府及其部门提供了专项法律服务。2010年,全市共代理行政诉讼案件15件,每一件都得到了妥善处理,依法维护了利益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别是通过对已办结案件回头看,查找了过来行政工作中漏洞和薄弱环节,举一反三,加强制度建设,成效明显。
四是法律顾问参与重大经济活动,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谈判过程中,我市邀请政府法律顾问全程参与,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咨询,避免法律风险。在国有企业改制工作中,我们借助法律顾问的力量,帮助把好改制工作程序关、遗留问题处理关、职工思想疏导关等,促进了改制工作顺利进行。在联手帮扶企业和产业发展升级行动中,法律顾问积极参与,累计为企业解决重要法律难题126个,促进了企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
我市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还需要不断完善和提高。我们一定认真贯彻落实好本次会议精神,坚持依法行政,坚决落实“法治湖南”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推进我市“四化两型”建设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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