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香梅乡矿业秩序和社会治安综合整治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香梅乡非法煤矿,全面整治香梅乡社会治安,确保香梅乡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县委、县政府决定对香梅乡矿业秩序和社会治安开展综合整治。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发挥法制宣传工作在推进平安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特制订本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扎实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香梅乡人民群众的法制水平,进一步促进当地群众依法办事、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实现香梅乡矿业秩序和社会治安根本好转。 二、宣传时间 2008年9月3日至2008年10月31日 三、组织领导 成立永兴县香梅乡矿业秩序和社会治安综合整治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李铫任组长,县广播电视局副局长许红归任副组长,县司法局3人,县广播电视局1人,香梅乡政府3人等为成员。 四、宣传内容 主要宣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煤炭法》、《矿产资源法》、《物权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五、活动安排 1、各村分别出一期法制宣传栏。 2、在香梅乡主要交通要道和人口密集地点悬挂宣传横幅6条以上。 3、各村分别书写张贴永久性标语5条以上和临时性标语50条以上。 4、各村分别召开村组干部、党员及群众代表会议,通报“9·3”事件经过,发放宣传资料,进行法制宣传。 5、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煤炭局、县安监局、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能负责印制法律、法规宣传资料1500份。 6、组织香梅乡政府、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煤炭局、县安监局、县煤炭执法大队等相关单位在香梅赶墟日进行1次现场法律宣传咨询活动。 7、组织人员进村入组上户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并发放宣传资料,进行法制宣传。 8、县电视台负责对整治工作的各项活动及时进行报道。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小组成员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香梅产矿业秩序和社会治安综合整治法制宣传教育的重大意义,要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正确决策和统一部署上来。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参加活动的单位和香梅乡要认真参加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宣传矿业秩序和社会治安综合整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在香梅乡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进一步提高当地群众的法律素质水平。 2008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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