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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学法考试文件通知2009年度学法考试2008年度学法考试2007年度学法考试2006年度学法考试2005年度学法考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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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度湖南各市州的考试通知: 长沙 株洲 湘潭 衡阳 邵阳 岳阳娄底 永州 郴州 益阳 常德怀化 湘西自治州 张家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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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应考人员在考试开考前15分钟凭身份证或准考证入场,按考场号、座位号对号入座,并将证件放在桌子的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对,身份不符或不明者均不准参加考试。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开始45分钟后,方可交卷出考场。 二、应考人员用墨水笔或圆珠笔答题,考卷姓名、工作单位等要填写清楚。试卷辩认不清的可申请更换。 三、应考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不准大声交谈,不准抄袭他人试卷,不准互相交换试卷,不准代替未参加考试者答卷,不准在考场内吸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四、考试时间一到,应考人员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放在桌上,人即离开。应考人员不得将试卷带出场外。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试成绩均按不及格处理: (一)抄袭他人试卷、传递与考试内容有关信息,经警告制止无效的; (二)考试时互换试卷的; (三)请他人代考和代替未到场参加考试者答卷的; (四)扰乱考场秩序,损害工作人员利益的; (五)有其他严重作弊行为的。 六、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仔细查对应考人员情况,防止代考;发卷时未到场的人员一律不发试卷,以防代做;切实维护好考场纪律和秩序。 七、考试时量开卷为120分钟,闭卷为9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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