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学法考试文件通知2009年度学法考试2008年度学法考试2007年度学法考试2006年度学法考试2005年度学法考试
   
         积极适应省委、省政府大力推进依法治省迈出新步伐和建设法治湖南的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强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通过以考促学,学用结合,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公职人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认识和能力。
   
          全省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11月13日至28日进行。各市州在10月29日前向省考委会上报所辖县市区干部年度学法考试方案(包括时间安排表)。
   2010年度湖南各市州的考试通知: 长沙 株洲 湘潭 衡阳 邵阳 岳阳娄底 永州 郴州 益阳 常德怀化 湘西自治州 张家界
主 任:刘力伟 副省长、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副组长
副主任:盛茂林 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彭清国 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夏国佳 省司法厅厅长、省依法治省办常务副主任
                李 翔 省直工委副书记
                夏智伦 省教育工委副书记
                余景涛 省国资委副主任
                赵永杰 省人事厅副厅长
办公室主任:
省考委会联系电话:0731- 84586444、84586020
       以《湖南省“五五”普法2010读本》为考试内容,重点是法治理念和新制定法律法规。经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同意实施改革试点的个别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其他法律法规的考试内容。
       今年全省干部学法考试原则采取开卷方式,少数改革试点市县可以根据本地实际继续尝试采用闭卷方式。开卷考试为120分钟,闭卷考试为90分钟,卷面总分均为100分。

长沙 株洲 湘潭 衡阳 邵阳 岳阳 娄底 永州 郴州 益阳 常德 怀化 湘西自治州 张家界

注意事项
        考试教材为 "湖南省’五五’普法2010读本",省直各单位请与省直工委联系(联系电话:0731-82689071),在长高校请与高校工委联系(联系电话:0731-82204082)
       各地学法考试应集中在指定考点进行。在考点中设置若干考场,每个考场原则上不超过40人,考生单人单桌。不要使用小学教室、圆桌会议室、礼堂和阶梯教室作考场。
       考场门上要标明考场号和应考人员姓名及考(序)号,考(序)号应贴在每个桌子左边上角,所有应考人员必须凭身份证或准考证对号入座。
       每个考场安排两名监考人员。
 
       1、全省(含中央驻湘单位)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
       2、全省(含中央驻湘单位)企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其他职员;
       上述考试对象均指在职人员。
       两年以内即将退休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当地依法治理办事机构批准,可以免考。
收费标准  
 
补考安排  
考前培训辅导和考务,根据各地实际,可以按成本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定,严禁乱收费等违规行为。   凡因故未能按时参加年度学法考试或考试不及格的各级各类人员,必须参加各级考委会稍后组织的补考,具体安排由考委会另行通知。
注意:各单位、各市州考委会务必于10月28日前完成考试报名工作。因特殊原因不能参考的考试对象,须事先书面向省、市州考委会说明情况。          
  普法教育抽考有关要求 考试形式及时量:开卷考试,考试时量为120分钟,卷面总分为100分。
       普法教育抽考是上级考委会对下级考委会组织的干部年度学法考试中部分考点进行抽查的一种形式。考试内容和考场的各种要求与干部年度学法考试要求基本相同。
   
       1、省、市州考委会负责普法教育抽考的命题制卷,各市州县区考委会负责考前培训辅导、考场布置、考场秩序维护等考务工作,每场抽考只设1个考点。
       2、被抽考单位应在11月3日前将全省统一格式的《考场安排情况表》报上级考委会(表格样式在《湖南法治》网下载)。
       3、考试试卷由上级考委会抽考巡考人员带入考点。
 
抽考巡考工作
       省考委会抽考巡考组由省考委会成员单位及其他省直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对被抽考的市州、县市区、省直单位进行巡考监考。各市州成立相应的抽考巡考工作组,负责本辖区内抽考巡考工作。
抽考对象
       全省各级党政事业单位和中央在湘单位的处级干部、中央和省属国有大型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市(州)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县市区党政事业单位(含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科级干部)、县属国有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抽考时间
       省、市州考委会对上述抽考对象进行随机抽考。全省抽考时间定在11月13、14日和20、21日,抽考具体单位近期另行通知。
  命题 、制卷 考试组织及分工
       一、应考人员在考试开考前15分钟凭身份证或准考证入场,按考场号、座位号对号入座,并将证件放在桌子的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对,身份不符或不明者均不准参加考试。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开始45分钟后,方可交卷出考场。
       二、应考人员用墨水笔或圆珠笔答题,考卷姓名、工作单位等要填写清楚。试卷辩认不清的可申请更换。
       三、应考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不准大声交谈,不准抄袭他人试卷,不准互相交换试卷,不准代替未参加考试者答卷,不准在考场内吸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四、考试时间一到,应考人员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放在桌上,人即离开。应考人员不得将试卷带出场外。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试成绩均按不及格处理:
            (一)抄袭他人试卷、传递与考试内容有关信息,经警告制止无效的;
            (二)考试时互换试卷的;
            (三)请他人代考和代替未到场参加考试者答卷的;
            (四)扰乱考场秩序,损害工作人员利益的;
            (五)有其他严重作弊行为的。
       六、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仔细查对应考人员情况,防止代考;发卷时未到场的人员一律不发试卷,以防代做;切实维护好考场纪律和秩序。
       七、考试时量开卷为120分钟,闭卷为9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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